辞(公文文体之一)

辞(公文文体之一)

辞是中国古代公文文体之一,最初作为司法诉讼文书使用,唐代演变为平民向官府申陈诉求的上行文书,应用范围超出诉讼领域 。

辞有时也称“列辞” ,唐代《百官志》将其列为六种上达文书之一(表、状、贱、启、辞、牒),即不管是否为诉讼文书,都可称为辞 。《新唐书·百官志》规定“庶人言曰辞” 。《说文解字》释“辞”为“讼也”,《周礼》记载西周时期官府通过“听辞讼”实现司法裁判,其中的“五辞”即“五听” ,金文字形由“辛”(刑罚)与“口”(诉讼)构成,体现其司法属性 。唐代判词如“为父杀牛判”运用法律条文时兼顾伦理,展现文书处理逻辑 。

六朝时期“列辞”作为诉状名称出现,南朝任昉奏弹刘整文附有诉讼实例。唐代将辞正式纳入公文体系,辞式文书为《公式令》所规定,具备固定的格式,在吐鲁番文书中有近30件实例。到唐后期,随着《状》逐渐出现,《辞》就变得少见了,时人多称“辞状”或“词状”,后期渐有“诉状”的称呼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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