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美行政协定》是1952年2月28日日本与美国在东京签订的国际条约,全称为《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该协定依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第3条制定,于同年4月28日与《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同时生效 。
协定确立了驻日美军的法律地位及特权,规定日本需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及设施,并由美方行使专属管理权;美军人员及其家属在日犯罪由美国行使司法管辖权,日本每年承担1.55亿美元防卫经费 。1953年双方虽修改部分条款,但通过密约保留美军原特权。1960年该协定更名为《日美地位协定》,延续了美军基地使用权及相关司法豁免条款 。日本政府曾试图推动修改协定以获取对美军人员的直接审判权,但未实现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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