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赦令
中国特赦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1954年通过的《五四宪法》对大赦和特赦都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只实行过特赦。之后,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