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赦令

中国特赦令

中国特赦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 。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 。1954年通过的《五四宪法》对大赦和特赦都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只实行过特赦 。之后,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 。现行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

中国特赦令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实施中国宪法确定的特赦制度的重要实践,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展现中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树立中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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