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9·22"案

郴州市

郴州市“9·22”案又称郴州特大黑社会犯罪案,是2009年9月22日经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列为专案的特大涉黑案件,涉及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52名犯罪嫌疑人,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市犯罪组织规模最大、作案时间最长、犯罪事实最多、关系网最为错综复杂的黑社会性质案件 。

该案始于2009年6月警方侦办郴州“5·19”涉黑案件时发现永兴县另一犯罪组织,同年9月22日被列为专案。专案组初期以“5·19”案件为掩护侦查,期间查处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等多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2011年4月7日郴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项罪名及118起犯罪事实,计划庭审14天 。同年7月15日永兴县公开宣判,主犯陈志飞因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许以国作为组织领导者被判处死缓,陈晓青、戴林辉分获有期徒刑20年,案件追缴雷克萨斯、丰田皇冠、奥迪A6轿车及现金数百万。该犯罪组织自2001年形成,通过暴力手段涉足煤炭、矿山等行业并渗透基层政权,附带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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