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星奖章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设立的人民军队最早功勋奖章,由中革军委于1933年7月9日发布命令正式设立,旨在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该奖章分为三等:一等授予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者,二等授予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者,三等授予经常表现英勇坚决者,分别对应金、银、铜三种材质 。奖章正面为五角星交错星花与禾穗图案,核心位置铸有醒目的"红星章"三字,背面刻有颁发机构、等级、日期及编号 。
1933年8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江西瑞金首次颁发红星奖章,周恩来、朱德、彭德怀获一等,陈毅、罗瑞卿、张云逸等获二等,王震、钟元洪等获三等 。1934年8月1日再次颁发,表彰第五次反“围剿”中有功人员 。现存二等红星奖章实物直径4厘米,背面标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二等红星奖章 一九三三 八一"字样,毛泽覃所获奖章编号为26号 。
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制度的开创性实践,红星奖章仅在1933年、1934年颁发两次,后因红军长征停止 。其独特的三级授勋体系和星穗结合的徽章设计,奠定了我军荣誉表彰体系的基础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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