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军借粮条是1934年12月19日(甲戌年冬月十三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手枪连在长征途经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兰草村时,向村民李大娘(项小翠)借用五斗包谷和三斤食盐后留下的凭证,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高河村李大娘包谷五斗食盐叁斤,工农红军手枪连”。 当时红二十五军一部在兰草村寻粮未果,李大娘主动提供了粮食与食盐,红军指导员为遵守纪律写下此借条。1959年李大娘临终前嘱咐子孙保存借条但不要求偿还。 2008年,其孙李明山修缮老屋时在墙头瓦片下的子弹壳内发现了这张借条。 后经卢氏县党史、文物部门鉴定借条为真,2021年当地对发现借条的老屋实施了修复保护项目。 李明山将借条视为传家宝,拒绝出售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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