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伟(1930-2019),男,汉族,山东济宁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他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后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曾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在法学界享有崇高声誉。
江伟教授毕生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他主编或撰写了《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民事诉讼法原理》等数十部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与教材,系统阐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价值目标与程序构造,提出了“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等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观点,为中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他参与并推动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订工作,对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等核心议题提出了诸多建设性建议,许多意见被立法所采纳。
在法学教育领域,江伟先生执教逾六十年,培养了大量的博士、硕士与本科生,桃李满天下。他治学严谨,思想开放,既注重理论思辨,又关切司法实务,倡导通过实证研究回应现实问题。他还积极推动大陆与港澳台及国际学术交流,扩大了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学在世界法学舞台上的影响。晚年的他依然笔耕不辍,关注司法改革与程序正义的完善。江伟先生以深厚的学术造诣、高尚的人格风范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深刻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法律学人,其学术思想与教诲至今仍激励着后辈为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