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狱

三字狱

三字狱,典故名,出自《宋史·岳飞传》,指南宋秦桧以“莫须有”三字诬陷岳飞谋反的冤案,成为中国古代著名冤狱的代称 。

绍兴十一年(1141年),秦桧主和,因担忧岳飞阻挠议和,遂诬其谋反。岳飞父子被捕后因查无实证,秦桧以“其事体莫须有”定罪,韩世忠愤然质问“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岳飞被害后,宋孝宗为其平反,追封鄂王并建忠烈庙 。该案凸显南宋政治斗争与司法黑暗,岳飞“尽忠报国”形象深入人心,秦桧因此遗臭万年。

自宋以降,“三字狱”广泛见于诗文,用以指代政治冤案。明清时期,李东阳、康有为、赵朴初等均援引此典,如清人诗句“一世精忠三字狱”悼贺龙,延续其文化符号意义 。杭州岳王庙跪像及“青山有幸埋忠骨”楹联,亦强化该典故的历史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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