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21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9年4月15日发布的国家债券发行文件,旨在规范国债市场操作流程。公告明确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发行总额252.1亿元,其中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2.1亿元,债券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为2.82% 。

本期国债自2009年4月16日起发行计息,4月20日结束发行,4月22日上市流通,发行渠道涵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利息按年支付,付息日为每年4月16日,本金及末次利息于2016年4月16日偿还 。发行期间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及试点银行柜台销售三种方式,分销对象包括在指定机构开立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可自主定价分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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