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薪天数是计算劳动报酬的时间基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全年计薪天数由一年365天减去104天周末休息日得出,为261天,其中包含了248个工作日和13天法定节假日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由261天除以12个月得出 。其计算直接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 。
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曾于2025年进行重要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增至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日据此调整为248天,月工作日为20.67天,但用于工资折算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保持不变 。该标准用于统一计算日工资,其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计薪天数是计算加班费、请假扣款及未休年假补偿等多项劳动报酬的基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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