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制定的部门规章。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原油、汽油、柴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管理,规定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其核心机制包括:设定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地板价")和130美元的上限("天花板价"),按国际原油价格分区间确定加工利润率;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未调金额纳入风险准备金上缴中央国库;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幅度不足50元/吨时暂不调整;在特殊情形下如国内价格显著上涨或突发事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幅度。
本办法于2016年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并实施,同时废止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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