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行政诉讼

公益行政诉讼

公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或有侵害公共利益之虞时,虽与自身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活动。作为原告资格标准不断放宽的新型诉讼形式,我国制度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14个法定领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未整改的可提起诉讼。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源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2015年启动试点,2017年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截至202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9万件 。与英美法系国家以公民诉讼为主的模式不同,我国形成检察机关主导的公益诉讼特色体系,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亦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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