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是指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建设发〔2011〕278号)等规定,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建筑能效测评及节能量核定等工作 。该机构备案管理自2013年起下放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需使用全省统一备案证书并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标准 。
2011年12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首批40家备案机构名单,明确未备案单位不得开展业务 。备案机构分为壹类、贰类等资质等级,需配备高级职称及注册资格人员队伍,其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测评报告将面临罚款及三年从业限制等处罚 。部分机构如台州市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曾获浙江省钱江杯节能评估专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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