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是中国证监会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领域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文件提出建立融资“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明确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定位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股权激励制度优化,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后实施激励计划。加强债券市场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精准支持,鼓励政策性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科创债券提供增信。同时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压实科技企业及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发挥投行评价“指挥棒”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对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其中,结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等具体要求,优化了“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新增了对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企业的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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