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草原民族建立的政权,元代长期轻视知识分子。该等级划分最早见于宋遗民郑思肖《大义略序》与谢枋得《送方伯载归三山序》的文献记载,通过"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的排序,记载了元代统治阶级将社会职业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儒生被列为第九等,居于娼妓之下、乞丐之上,形成"九儒十丐"的制度 。元代科举长期停废,导致儒生失去传统仕进途径,沦为"介乎娼之下丐之上"的特殊群体,"老九"称谓由此成为元代儒生社会地位的标志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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