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额递减法是以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为基数,按固定比率计算折旧额的加速折旧方法,其典型应用形式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该方法在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通过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并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改用平均法处理剩余净值 。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年限的60% 。自2009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多项政策明确双倍余额递减法作为法定加速折旧方法的地位,要求企业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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