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权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 ,是一种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作为收入与费用确认基础的会计方法,强调经济实质而非现金流时间,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计入本期,反之不属于本期的即使已收付亦不计入 。其核心原则为:收入按赚取时点确认,费用按发生时点确认。
例如企业于2000年7月出租设备半年,2001年1月收到租金,按责权发生制应将收入计入2000年7-12月所属期间;若公司12月销售商品但次年1月收款,收入仍应在12月确认,因已履行交付责任并拥有收款权。若收到预付款用于未来服务,则需记录为负债直至服务实际提供 。
责权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异在于后者仅在现金实际收付时确认收支 。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而政府财务会计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财政总会计制度,其财务会计核算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014年,国务院批转《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此项政府会计改革正式启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雏形可追溯至15世纪的意大利,当时威尼斯的商人开始使用复式记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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