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是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全过程监控,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同时,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根据该通知,2026年1月1日起,在约50个试点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2026年1月23日,根据该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了拟开展试点的50个城市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 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大庆、南京、无锡、苏州、湖州、绍兴、衢州、合肥、黄山、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郑州、开封、武汉、宜昌、株洲、湘潭、广州、东莞、江门、南宁、海口、成都、泸州、遵义、昆明、拉萨、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41个其他城市。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主要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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