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4号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1998年6月6日签发的命令。
第244号令《粮食收购条例》是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
2004年5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废止,替代法律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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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4号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1998年6月6日签发的命令。
第244号令《粮食收购条例》是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
2004年5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废止,替代法律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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