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旨在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完成最新修订,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该法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程序。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需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活动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并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遵循诚信原则,并依法独立进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法律允许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本法于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此后历经多次修正与修订,包括2009年8月27日的第一次修正、2017年9月1日的第二次修正和2025年9月12日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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