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11月17日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编号为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 。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落实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
试点工作主要面向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测试,运输经营车辆需满足运营资质和安全管理要求 。工作目标包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体系,积累支撑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修订的实证经验 。
该通知的制定源于2021年相关部门开始的深度调研 。试点实施分为申报、准入测试、上路通行、应急处置和评估调整五个阶段,由汽车生产企业与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试点资格 。2024年6月,四部门确定了首批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涉及北京、上海、广州等七个城市 。2025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首批L3级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车型将在北京、重庆两地指定区域开展试点 ,具体为重庆长安汽车的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和北汽蓝谷麦格纳的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实现最高时速50公里和80公里的自动驾驶功能 。试点期间将建立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机制,并通过定期评估优化准入许可范围和实施指南内容 。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