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是企业因经营期满、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破产时清理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律程序,可分为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普通清算由企业自行组织,特别清算适用于无法自行清算需法院介入的情形 。清算前需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

清算组需公告通知债权人并清理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职工工资及社保、税款、其他债务的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裁定后组建清算组接管企业,成员包括专业人士及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人员,通过债权申报、资产拍卖等流程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

清算结束后需提交清算报告并经审计机构验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属于第二清偿顺序;国有企业破产还可优先使用土地变现资金安置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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