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抚

浙江巡抚

浙江巡抚是清朝统治时期浙江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始设于顺治元年(1644年),驻杭州府。其全称为“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饷”,官阶初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后升为正二品,职权涵盖全省政务、军务及粮饷管理,并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该职在雍正、乾隆年间历经多次调整:雍正五年(1727年)升为浙江总督,十二年复称巡抚仍兼总督衔;乾隆元年(1736年)复设总督兼盐政,至三年(1738年)最终确定为巡抚建制。自顺治至宣统年间共有百余人出任此职,任期短则不足月,长则数年,李卫、阮元、左宗棠等均为历任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增韫任末代巡抚,至宣统三年(1911年)随清朝灭亡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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