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绝心肺复苏术(英语:Do not resuscitate,缩写DNR),又称放弃心肺复苏术或拒绝紧急救治(No Code),指患者在意识清醒时或在医院提前签署的法律文书,表明在面临心跳或呼吸停止时,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术或高级心脏救命术以延长生命。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该文书分为“预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意愿书”以及由家属代签的“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生前签署或加注于健保卡的文书允许医生在救治无效时撤除维生装置;家属代签情况下,已安装的维生装置不可撤除,但医生不再追加其他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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