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该《办法》分总则、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ATA单证册的管理、附则5章43条,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