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餐饮,在辽宁省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允许经营热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但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及冷加工糕点。
辽宁省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许可管理。 该试行办法后被修订,新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5日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也明确了小餐饮的定义和许可管理原则,该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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