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公正(Climate Justice)是人为提出的全球性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直是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议题 ,于2008年6月由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主持的首届全球人道主义论坛正式提出。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平原则划分气候变化责任,强调发达国家应基于历史排放承担更大减排义务,并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 。
该概念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理论基础,要求建立资金技术支持机制,解决减排负担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问题 。国际气候治理的关键节点包括: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确立发达国家量化减排义务,2015年《巴黎协定》引入国家自主贡献机制,2022年COP27通过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决议,并将气候公正转型升级为独立议题 ,授权设立“公正转型路径工作方案” 。
发展中国家主张以碳排放权保障基本发展需求,要求发达国家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承诺 。202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适应资金缺口巨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分歧集中在历史责任认定、资金机制落实及单边贸易措施合法性等领域 。国际谈判持续推进责任分担机制,但实施细则仍存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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